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笤帚湾1-1号房地产1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NC178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4 |
出租底价 | 27094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5,8508536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天元畜产工业房地产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上城区笤帚湾1-1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集集用(1998)字第032号 | |||
地类(用途) | 仓库 | 使用权类型 | 拨用集体土地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15756.60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笤帚湾1-1号。该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目前权属证明文件仅有土地证及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办事处确认的《产权证明》。本次出租面积约4948.68平方米,系测绘公司出示的面积(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该招租房屋未通水、电、气等市政设施,无停车场地,需承租方自行改造,并办理相关手续。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709400元/年 |
出租面积(㎡) | 4948.68 | |
出租期限 | 1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6个月(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且不计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提前30天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前两年不变,自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30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原则上仅限用于文化旅游创意园。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2年11月10日下午16:00)前向农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农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出租方在2022年11月11日对材料组织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确认函。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农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前,已对租赁房屋位置、结构、装修、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气等市政设施未开通现状、能否满足运营条件等均进行全面了解。标的房屋水、电、气设施未开通,需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予以配合。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房屋或经营涉及的水、电、气、通讯网络、门前三包、卫生保洁、治安、消防等所有经营运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同意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后,承租方如根据运营需要须合理改变房屋结构、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接入市政设施等的,必须事先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在实施前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确认并自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办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等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并有权视承租方根本违约,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房屋装修施工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整套完整的竣工图。另,标的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后,承租方为进行装修而拆除原有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所支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拆除的装饰装修物、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5)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电气消防系统、排水排污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日常维修维护进行检查,承租方对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对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未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整改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重大义务。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和清洁卫生、交通秩序和交通工具管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辖区内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为确保出租方财产的安全,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的规章制度和保障体系,若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投诉、索赔、行政处罚等)。 (6)同意承租方必须提供完善及完好的消防固定设施(如:消火栓、水喷淋、烟感报警器及强排烟设施等)以完全达到或者满足保证园区正常经营的消防安全标准。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房屋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测,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的记录,确保发生消防应急状况时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招商、招租的商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杜绝一切火灾隐患,不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事故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同意本次招租前,出租方已在信息披露时明确告知承租方,鉴于标的房屋招租前的特殊性,承租方如成交,承租方租赁期间将由出租方在标的房屋中指定1300平方米租赁范围提供给原商户使用,指定的1300平方米租赁范围内的租赁价格由出租方确定,原商户作为次承租人与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租金直接支付给承租方。承租方明确知悉上述情形并在自愿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形下参与受让并成交。 据以上述,承租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将在承租方装修完成后,在标的房屋中指定1300平方米租赁范围,由出租方指定次承租人及合理的承租价格,由次承租人与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租金由承租方收取。上述1300平方米租赁范围由承租方统一管理,并由承租方保障其正常开展生产生活所需的一切水、电、气、通讯网络设施及道路通畅。 (8)同意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招商、招租的,承租方应向该招商、招租商户就《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作为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作出明确告知,在书面的招商、招租合同、协议中作出约定并据此履行,并就商户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即商户的行为视为承租方的行为,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承租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以上述,承租方与其招商、招租的商户所签的转租或招商合同不得违反、超越《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定期向出租方备案转租或招商商户名单及租期,转租的租期不得超出《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的最后期限,且承租方必须要求商户不得再转租、转借、转让房屋。否则则视承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重大合同义务,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承租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同意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或承租方招商、招租的商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租赁房屋内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涉;如因此导致出租方财产受损或导致出租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包括出租方为实现前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等全部费用。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时间不低于15年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①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②企业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信息披露日不低于15年。】 (2)意向承租方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 【执行标准: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担保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担保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③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④担保人签署的承租经济担保协议(需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承租房屋《运营方案》并经出租方确认。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递交《运营方案》时需同时提供从事文创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15年、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文化旅游相关创意园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且案例规模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提交承租房屋《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a、经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b、从事文创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15年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租赁或运营合同、证载经营范围登记或变更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c、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文化旅游相关创意园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且案例规模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其中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方;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方;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方并提供发票复印件;d、对招租房屋的业态按照文化旅游园区的定位进行的业态规划布局,包括综合主打业态、平面布局、面积配比、效果图等;e、改造时间、招商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 (4)意向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信守商业道德,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查询时点在信息披露期间的查询记录。】 (5)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前5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阮栋 1807272133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农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农交所网站(www.hznccq.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截止信息披露日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15年,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协议》(样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壹式肆份,同时提供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并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3)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4)承诺函。
(5)现场勘查确认书。
(6)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点在信息披露期间的查询记录。
(7)方案符合确认书。
(8)从事文创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15年、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文化旅游相关创意园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且案例规模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农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农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农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农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农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农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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