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 起始价:
    985,718.00
  • 开始时间:
    2025-09-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85,718.00

交易保证金:29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杨小姐、施先生  0571-86892327、0571-85085591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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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标的编号

HJS2025ZC1257-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26

转让底价

985718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杨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27、0571-85085591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杭州市临安区

数量

1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为一批存货类资产、构筑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及车辆等,具体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以及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标记及转让方现场要求为准,详见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

2、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柳溪街19号的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景区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景区内部房屋与配电房,均为租赁获得,所有标的区域内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

3、存货类资产中库存商品主要为礼品店、驿站与原营销部的“狐妖小红娘”IP 周边产品,IP授权于2025630日到期,如无授权,商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

4、本次转让标的中车辆共2详见附件标的清单,成交价如有溢价,每辆车的成交价格按照对应车辆的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车辆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本次旧机动车为不带牌照(指标)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杭州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5、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构筑物-电力安装施工工程中包含了三种电缆,大部分电缆为顶管施工,且现场多为需保护的古建,不可开挖回收,不能回收全部电缆。确需开挖的须经转让方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孔洞与原相面一样。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宏逸柳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柳溪新街19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启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2H2B0H6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995703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转让底价

985718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00000元、风险保证金1000000元及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交接次日起15天内完成转让标的中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施工作业及拆除后的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具体拆除要求详见标的清单。受让方须在上述期限内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将全部转让标的撤离现场。
(4)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
(5)转让标的中部分资产为报废设备,转让方不保证基于转让标的拆解后产生的零部件及废品是可用的,不对转让标的的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等负责。受让标的后,受让方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标的物的后续使用行为,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事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可以从所交纳的保证金先予给付,如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8)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受让方对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施工安全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受让方在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在施工作业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因重大会议、赛事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受让方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相关各种费用,考虑在报价中,受让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10)若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工作并搬离现场,且该逾期系非因转让方原因所致,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支付延时违约金。转让方可直接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金金额,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若受让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除需继续支付延时违约金外,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一次性赔付人民币439,920.51元,作为因未完成拆除工作给转让方造成的费用补偿。转让方足额收到该笔赔付款项后,视为受让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义务。​
若后续涉及标的拆除、场地处理等具体实施事项,由受让方向物业所有权人另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与出租方无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费用。
(1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柳溪新街驿站

联系人

何焕苗

联系电话

1334571680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