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幢部分房屋(实际门牌号:吴山路30号)1年租赁权

  • 起始价:
    526,5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5-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26,5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 楼先生  0571-85085358 0571-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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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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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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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幢部分房屋(实际门牌号:吴山路30号)1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23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4-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06

出租底价

5265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于小姐 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 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幢部分房屋(实际门牌号:吴山路30号)

坐落位置

解放路226号1,2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第014001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6356.17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幢部分房屋(实际门牌号:吴山路30号),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第014001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积约为258.1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设施设备等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设施设备等完好。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26500元/年

出租面积(㎡)

258.14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0万元整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签订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用房,与出租方经营范围内容不冲突(除网吧外的服务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签订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用房,与出租方经营范围内容不冲突(除网吧外的服务行业)。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协议书》、《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自行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全部审批手续(如法律法规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装修等建设工程所涉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经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商审批,环保审批,历保审批等),自行承担审批不能的风险,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审批所需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在未全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经营活动,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后按照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
(5)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赁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因上述原因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自行搭建房屋,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在不损坏房屋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由承租方运走。若承租方未运走,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起租日为承租方付清款项之日。
(2)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时间难以确定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不追究出租方因上述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房屋的任何责任。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由双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和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等待接收房屋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因客观原因出租方仍无法腾空房屋向承租方交付的,在房屋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的租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承租方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函》】。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电话

1896911329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