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12号(燕兴大厦)15A06、15A07、15A08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169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03 |
转让底价 | 580000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上海市普陀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女士85085358、陈女士85085587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12号(燕兴大厦)15A06、15A07、15A08房产 | |||
坐落位置 | 江宁路1306弄12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办公 | ||
不动产权证号 | 沪(2018)普字不动产权第006338号 | 用途 | 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办公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宗地面积:4172.79平方米/建筑面积:311.68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使用期限 | 1997年4月8日起2047年4月7如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交易标的目前在租,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2、原承租人对本次交易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其应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房屋质量、具体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6号大街8号4幢8层 | 注册资本 | 陆亿柒仟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徐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725850037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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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房产的决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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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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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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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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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12号(燕兴大厦)15A06、15A07、15A08房产 | ||
转让底价 | 5800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200000 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房地产所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交易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本次交易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受让方与承租人关于房屋是否继续租赁的问题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8)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4、本项目房屋交付及违约责任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交易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均可参与。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潘先生 1351687739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其他上海新民晚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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