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

  • 起始价:
    4,70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5-1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7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175,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叶小姐  0571-8508559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71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5-15

出租底价

47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

坐落位置

解放路226号1,2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第014001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6356.17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区域(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一至三楼区域),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0019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约4340.61平方米,其中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1421.43平方米,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租赁面积约为874.18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一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381.97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二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729.35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三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933.6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具体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平面图,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7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4340.61

租赁期

9年6个月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25%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餐饮、食品销售、美容SPA、足浴、住宿(不可对外招揽住宿相关的经营性业务、不可对外设立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广告、不可对外发布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各类OTA平台信息等广告信息)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餐饮、食品销售、美容SPA、足浴、住宿(不可对外招揽住宿相关的经营性业务、不可对外设立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广告、不可对外发布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各类OTA平台信息等广告信息)等。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6)承租方在取得租赁场地后,不得转租。但鉴于经营面积较大,可设立不超过三个全资子公司进行租赁场地运营。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的,全资子公司的章程需明确标明母公司为承租方或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租赁期间该全资子公司发生股权或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不改变承租方与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7)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需作为保证人,就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则该全资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对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8)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9)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⑥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按期付清首期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应在起租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
3、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向杭交所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及以上的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日期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五年之前,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

1580581679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5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的查询记录。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