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7室二层和水滟苑1幢108室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239,754.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12-22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39,754.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7室二层和水滟苑1幢108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117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7-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21

出租底价

23975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7室二层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7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273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86.03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8室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幢108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246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30.54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1107室二层和水滟苑1108室,租赁面积为323.55㎡(其中11072层面积约为93.01㎡,11081层面积约为93.02㎡,2层面积约为137.52㎡),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后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明确租赁房屋归出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与与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管理合同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租赁房屋目前由实际使用人占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39754元/年

出租面积(㎡)

323.5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最后一期支付租金时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除餐饮、住宿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2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出租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同意并承诺: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
(7)租赁房屋目前由实际使用人占用,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1)承租方为实际使用人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
②承租方为非实际使用人的,因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实际交付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期与租金支付时间相应顺延。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租期不作顺延。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55515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分别与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