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29 号、钱江路 426 号 A 楼及裙楼一层局部、二层、四层、 十三层至十八层、负一层房屋及 60 个车位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7,616,214.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7-0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616,214.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叶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29 号、钱江路 426 号 A 楼及裙楼一层局部、二层、四层、 十三层至十八层、负一层房屋及 60 个车位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583-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08

出租底价

761621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施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 329 号、钱江路 426 号 A 楼及裙楼部分房地产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 329 号、钱江路 426 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5357 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5825.52㎡

房屋用途

文体娱乐用地/办公用房等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29 号、钱江路 426 A 楼及裙楼租赁面积约12960.4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1774.53平方米,地下面积为1185.93平方米,含地下三层机动车停车位60个(普通车位)租赁面积出租方测绘所得,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202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357不动产权的一部分。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热交换机房、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冷冻机房、锅炉房、变配电房等地下室设备机房为共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7616214元/年

出租面积(㎡)

12960.4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不变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标准的六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妇女法律援助服务、儿童及婴幼儿托管、幼儿教育等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保证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妇女法律援助服务、儿童及婴幼儿托管、幼儿教育等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业态。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扰民,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房屋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做好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通讯、消防设施、房屋防水、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安装、保洁、养护和维修,同时做好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本约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承租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改造、拆迁出租方租赁的房屋,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7)装修保证金:装修当年租金的10%,在承租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承租方知悉并同意: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的(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此情形)。若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水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将水电费、网络、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行缴纳给相应单位。
(10)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中部分设施设备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租赁期的水、电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使用和管理,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11)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承租方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不得以房屋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许可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补偿,由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12)承租方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妇女活动中心,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因租赁房屋目前尚在腾退期内,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1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889261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大楼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