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丽兰溪谷小区8号公寓2单元1002室房产(包含配套储藏室和地下停车位) | 标的编号 | HJS2023ZC038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0 |
转让底价 | 117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 | 颜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6、85085559 |
联系地址 | 泛海国际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丽兰溪谷小区8号公寓2单元1002室房产(包含配套储藏室和地下停车位) | ||
房屋坐落 | 银川市兴庆区丽兰溪谷小区8号公寓2单元1002室房产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宁2019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14173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3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5.9 |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租赁情况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本次交易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证载权利人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但是不动产证未更名,成交后转让方负责更名手续。4、本次交易标的含编号为9-1-109储藏室及编号为D4-119车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信路608号1幢 | 注册资本 | 75401.04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042026204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20220811-13)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丽兰溪谷小区8号公寓2单元1002室房产(包含配套储藏室和地下停车位) | ||
转让底价 | 1170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价款,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交易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易资金、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不得背离《资产交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6)已知悉并同意: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已知悉并同意:不能保证交易标的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还在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杭交所不做承诺。(适用住宅) (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已知悉:交易标的中的储藏室及车位无独立产权证,本次交易对储藏室及车位能否办理独立产权证不做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房产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兴庆区丽兰溪谷小区 |
联系人 |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是否专场 | 否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 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单身申明具结书。
(2)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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