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中光花园红枫苑5#(9#)汽车库

  • 起始价:
    117,000.00
  • 开始时间:
    2024-05-2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17,000.00

交易保证金:3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小姐  0571-85085596、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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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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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富阳中光花园红枫苑5#(9#)汽车库

标的编号

HJS2024ZC058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20

转让底价

117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富阳中光花园红枫苑5#(9#)汽车库

房屋坐落

杭州市富阳区中光花园红枫苑5#(9#)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7.89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

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2005)注珠中法执字第513号之十七《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定涉及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抵偿给珠海格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权利全部转让给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根据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4-8号)受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资产转让行为。转让方将该判决书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及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4-8号)加盖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上述汽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交割完毕。截止目前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均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库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2、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3、部分车库目前处于被人占用的状态,若本交易标的存在被占用的情况,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的清退、腾空,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受让方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清退实际占用人的,转让方给以协助,在交易标的的清退过程中,受让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转让方不予支持。

4、因部分车库因转让方长期未使用和管理,交易标的门锁均已损坏,且均无钥匙,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再对已损坏的门锁进行修复,亦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如换锁、配钥匙、自动门用电等问题,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转让方和杭交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6、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珠海格力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泰安巷7号102房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55907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37186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3-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4-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富阳中光花园红枫苑5#(9#)汽车库

转让底价

117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根据(2005)注珠中法执字第513号之十七《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定涉及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抵偿给珠海格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权利全部转让给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根据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4-8号)受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资产转让行为。转让方将该判决书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及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2024-4-8号)加盖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上述汽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等交割完毕。截止目前中光花园17个汽车库、6个自行车库(储藏室)均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库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4)知悉并同意:部分车库目前处于被人占用的状态,若本交易标的存在被占用的情况,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的清退、腾空,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受让方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清退实际占用人的,转让方给以协助,在交易标的的清退过程中,受让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转让方不予支持。
(5)知悉并同意:因部分车库因转让方长期未使用和管理,交易标的门锁均已损坏,且均无钥匙,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再对已损坏的门锁进行修复,亦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如换锁、配钥匙、自动门用电等问题,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转让方和杭交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7)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8)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富阳区富春街道中光花园的业主。(执行标准:凭下述资料证明业主身份:1、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2、身份证明。)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2024年5月15日、16日上午10点至下午3点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 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2、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