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 起始价:
    1,752,852.00
    元(不含税)
  • 开始时间:
    2024-08-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752,852.00元(不含税)

交易保证金:4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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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标的编号

HJS2024ZC20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06

转让底价

1752852 元(不含税)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计量单位:吨
所在地:杭州市
数量:110940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系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转让标的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建设工程内,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东至金山支路,西至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至天鹤路,北至绿地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单元。
2、根据浙江诚正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挖方产生的土石部分用于回填料或无法利用外,尚有214.78千立方米土方、42.18千立方米宕渣(110.94千吨)需集中堆放,规范处置。
3、转让标的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转让标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由于土石方勘探程度有限,本次提供的浙江诚正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及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做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进行了解确认。如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丁兰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临丁路699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包翔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2MB1G33511G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2002494120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4-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皋亭山高中(暂名)项目砂石料处置专题会议的备忘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转让底价

1752852元(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00000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丁兰街道办事处,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丁桥支行,账号:201000290397114)。
(3)同意转让方在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开挖、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若遇特殊情况停工的需积极配合。
(5)同意宕渣必须过磅称重,数量按吨计。本次交易的矿产资源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按实际过磅为准。若实际过磅数量小于110.94千吨的,则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若实际过磅数量大于110.94千吨的,则移交时以(成交价÷110.94千吨)计算的成交单价×实际移交称重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差异部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过磅磅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受让方不得擅自离场。
(6)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施工现场产生的宕渣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7)同意受让方从开挖地点到装运及目的地的装卸、运输路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运过程及装载量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等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等有关作业标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转让标的开挖及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途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维护和扬尘的控制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道路破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同意为完成转让标的开挖及外运需现场施工所涉接水、接电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开挖过程中应自行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好施工进度,否则相关的损失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同意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同意受让方完成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1)同意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相关审批手续,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结束后,应通知转让方,接受转让方的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验收通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转让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同意成交价款不含开采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实施宕渣开挖、清运、装卸、过磅等其他各项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仅开具收据。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元杰

联系电话

0571-8811704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勘探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