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滨康小区30幢155号商铺租赁权

  • 起始价:
    32,621.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2-2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2,621.00元/年

交易保证金:9,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于小姐  0571-85085368、0571-8508558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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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小区30幢155号商铺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13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25

出租底价

32621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楼先生、于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8、0571-8508558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康小区30幢155号商铺,租赁面积为37.87㎡。出租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产权人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滨康二苑物业用房移交单》、《工作联系函》及《授权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与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管辖社区物管会三方签署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租金打入租赁房屋管辖社区物管会指定账户,具体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3、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时的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2621元/年

出租面积(㎡)

37.87

租赁期

起租日至2026年10月14日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仅限承租方用作装修之目的,免租期期间不计取租金,但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免租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租金先付后用。最后一期租赁时间不足一年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一年按365天计。

租金调整方式

第2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三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本次招租标的物坐落于居民住宅楼区,仅用于商业经营,不得住人,不得经营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禁止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不得擅自新增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建材现场加工制作、铝合金加工切割、废品回收、电动车销售经营、宾馆旅店、网吧、棋牌室以及相关部门不允许经营的餐饮,不得新增从事噪声或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在《商铺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限内,不得将承租的商铺全部、部分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不得将租赁房屋通过承包方式等转予第三人实际经营。
(5)本次招租的租赁房屋包含因电梯加装被占用区域,因目前无法进行分割测绘,故租赁房屋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以此对租金进行调整,承租方无权使用电梯加装被占用区域的配套用房,意向承租方确认在参与竞租、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入户水、电等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限内,若遇到出租方需统一安装水电设施、公共设施、污水检测疏通等情况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扰并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或补偿。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商铺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商铺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招租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吴学军

联系电话

1358829921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商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的《商铺租赁合同》文本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