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公园C区商业用房及C区地下停车场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53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11 |
出租底价 |
8201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颜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6、0571-85085559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公园C区商业用房及C区地下停车场10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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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公园C区商业用房及C区地下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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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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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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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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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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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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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2018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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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3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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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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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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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9个月,起租日起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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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首次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二年度起半年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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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前3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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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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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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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商业、休闲娱乐等,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不得将此房屋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项目,不得从事网吧、棋牌室、舞厅、旅馆等,不得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得从事其他各项可能妨碍与危害公共区域及居住区正常秩序与作息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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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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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在承租期内将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的品牌商,开设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咖啡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中式快餐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西式快餐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健身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及其他休闲配套设施,引入的品牌需要有品牌证明或商标授权。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8天内向出租方提交该租赁房屋的业态规划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引入的具体品牌、整体效果等。出租方对方案有否决权,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与出租方确认业态规划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后续经营过程中,需引进新的业态、品牌等均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未按时提交方案或提交的方案未经出租方同意开始实施的,承租方应进行整改更换,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承诺自本租赁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将有不少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25%的商铺进场装修,9个月内不少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60%的商铺进场装修。如承租方未按计划完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11.3条约定进行赔偿。 (6)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承诺遵守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条例,支持和配合出租方对楼宇的服务与管理,不得设立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如拒不合作导致损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租方知悉并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不得将此房屋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项目,不得从事网吧、棋牌室、舞厅、旅馆等,不得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得从事其他各项可能妨碍与危害公共区域及居住区正常秩序与作息的项目。承租方因对外经营所发生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出租房屋本身以及经营所需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等由承租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须为出租方,承租方投保后应将保单交出租方备案。保险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及时续保。因承租方未及时购买保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知悉并承诺: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租方需要转让、抵押出租房屋的,承租方无条件配合,但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且租赁房屋的受让人须承担出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须对该房屋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向有关部门递送、呈交相关资料文件,但不对结果负责。审核通过后承租方进场装修前须与出租方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并遵照执行。装修结束后须按规定审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驻。 (11)承租方知悉并承诺:转租和分租需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出租方备案,并以书面保证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2)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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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出租方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止公司成立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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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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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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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蓝经理 |
联系电话 |
1896718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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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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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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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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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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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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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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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意向出租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止公司成立满三年。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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