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1795号天德产业园2幢2-10层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02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6 |
出租底价 |
0.9 元/㎡/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 8508558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1795号天德产业园2幢2-10层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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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1795号天德产业园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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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78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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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3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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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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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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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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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0.9元/平方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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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76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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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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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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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6个月,实际交付之日起6个月(装修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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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首期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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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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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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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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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园区配套,不得经营棋牌、网吧、KTV、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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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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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非住宅用房。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租赁期内,在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并不擅自进行整体转租转借或调换,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该处房屋抵押、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一起转租或变相转租给其他一家单位,但是允许承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将合同所涉房屋分割转租经营)、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在租赁期内,政府要求拆迁拆除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完全同意,且不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补偿方式双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空置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交接文件上签字。出租方将空置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空置房屋交接完毕,交付日为本次租赁权的起租日。 (2)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通知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缴纳人民币80000元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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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4年及以上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营业执照且证载成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满4年且证载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不低于800万的银行存款证明【执行标准: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在本次交易正式信息披露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交易正式信息披露期内任意一天】; 3、意向承租方具有3年及以上的物业运营经验(含租赁或受托运营或自持物业自营)。意向受让方有累计不低于20000㎡的物业运营经验,其中至少1处物业面积不低于6000㎡;【执行标准: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自持的,需提供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运营管理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的,提供相应的其作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或作为受托人的受托运营合同;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证明物业中至少有一处运营已满3年:该物业为自持的,意向承租方注册地址在该物业地址之日起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连续满3年,提供不限于章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等;该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的,该租赁合同或受托运营合同的起始日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已满3年;③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证明资料累计面积不少于20000㎡,其中至少有一处运营物业面积不低于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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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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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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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庄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383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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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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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7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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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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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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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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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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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01元 |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营业执照且证载成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满4年且证载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在本次交易正式信息披露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载明的银行存款时点须为本次交易正式信息披露期内任意一天;
(4)意向承租方具有3年及以上的物业运营经验(含租赁或受托运营或自持物业自营)。意向受让方有累计不低于20000㎡的物业运营经验,其中至少1处物业面积不低于6000㎡: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自持的,需提供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运营管理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的,提供相应的其作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或作为受托人的受托运营合同;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证明物业中至少有一处运营已满3年:该物业为自持的,意向承租方注册地址在该物业地址之日起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连续满3年,提供不限于章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等;该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的,该租赁合同或受托运营合同的起始日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已满3年;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物业证明资料累计面积不少于20000㎡,其中至少有一处运营物业面积不低于6000㎡。
(5)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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