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日保施工社保有限公司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 起始价:
    1,050,000.00
  • 开始时间:
    2023-07-14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050,000.00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陈女士  0571-85085596、85085559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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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原杭州日保施工社保有限公司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标的编号

HJS2023ZC115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7-13

转让底价

105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区域以厂区围墙为界,厂区外围围墙保留,标的大门及传达室均在标的范围内,所有标的区域内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交易标的所有事项。

2、本项目拆除、清运、场平等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4552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84552元)。

1)受让方施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方支付拆除、清运、平等(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97.5%,即人民币824090元。

2)剩余拆除、清运、场平等费用,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一次性付清(无息)。

3)受让方在申请支付拆除、清运、场平等费用的97.5%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全部款项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受让方开具的发票应正规、有效。

注意事项

1、受让方如将标的区域内的垃圾等外运出去,必须自行联系合法合规的消纳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例如处置证、准运证等),必须办理,并在手续齐全后,才可清运。标的区域内的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运出标的区域,消纳到合法地点。

2、严禁受让方将非标的区域内的土石方、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和工业废弃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进行回填。

3、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区域内进行相关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中转站堆场、土方消纳场地、标的区域外的碎石等拉进区域内进行加工等),因钱塘区下沙片区地质情况特殊性,严禁在标的区域内深度开挖(如开挖至黄海标高5.6米以下3米甚至更深)进行黄沙筛选牟利。

4、受让方拆除清运作业全部完成后,须对标的场地进行平整,最终平整完成的场地标高不得高于黄海标高5.6米。标的大门及传达室等拆除后,受让方需搭设临时围挡,对整个标的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最终整个项目完成移交转让方时临时围挡保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待场地全部地坪拆除后,需将地坪以下部分土,挖除并外运出场地,并达到出让方要求的黄海标高5.6米。工程量约为11988m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运、消纳、协调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本项目拆除费中未包含该笔费用,转让方将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未达到规定标高的,不予验收,经协调后仍未达到规定标高的,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所需费用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6、建筑垃圾(渣土)外运,需符合杭钱渣专办【20231号文件要求,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出入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道闸、监控等数字化设备)、报批等需受让方自行解决,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让方不另付其他费用。

7、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受让方中标之后,进场前需明确拆房施工单位,与出让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上述合同或协议须在进场前签订,否则不予施工作业。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东部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东部创智大厦4幢2202室

注册资本

捌亿贰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龚景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311316731T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杭州日保施工设备有限公司(报废)设备、房屋拆除及残值资产的工作事宜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原杭州日保施工社保有限公司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转让底价

105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及风险保证金【100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并同意:
①受让方如将标的区域内的垃圾等外运出去,必须自行联系合法合规的消纳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例如处置证、准运证等),必须办理,并在手续齐全后,才可清运。标的区域内的泥浆、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运出标的区域,消纳到合法地点。
②成交后,严禁受让方将非标的区域内的土石方、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和工业废弃物等运进标的区域内进行回填。
③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区域内进行相关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中转站堆场、土方消纳场地、标的区域外的碎石等拉进区域内进行加工等),因钱塘区下沙片区地质情况特殊性,严禁在标的区域内深度开挖(如开挖至黄海标高5.6米以下3米甚至更深)进行黄沙筛选牟利。
④成交后,受让方拆除清运作业全部完成后,须对标的场地进行平整,最终平整完成的场地标高不得高于黄海标高5.6米。标的大门及传达室等拆除后,受让方需搭设临时围挡,对整个标的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最终整个项目完成移交转让方时临时围挡保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⑤因重大会议、赛事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受让方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相关各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转让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⑥待场地全部地坪拆除后,需将地坪以下部分土,挖除并外运出场地,并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黄海标高5.6米。工程量约为11988m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运、消纳、协调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本项目拆除费中未包含该笔费用,转让方将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未达到规定标高的,不予验收,经协调后仍未达到规定标高的,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所需费用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⑦建筑垃圾(渣土)外运,需符合杭钱渣专办【2023】1号文件要求,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出入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道闸、监控等数字化设备)、报批等需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转让方不另付其他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⑧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受让方中标之后,进场前需明确拆房施工单位,与出让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上述合同或协议须在进场前签订,否则不予施工作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以下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2)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准许(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为准)【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买,需满足以下条件:(1)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体受让,双方自愿确定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2)联合体中一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同上】;另一方须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准许(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为准)【执行标准同上】;(3)联合受让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受让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或代表方,明确各自的职责;《联合受让协议》应当有联合体各方对竞买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互负连带责任的内容。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2023年7月6日、7日(10:00--16:00)

展示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14号大街12号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0571-8518133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0 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2)资质证明文件。

(3)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内容的,须提交国家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

(4)承诺函。

(5)若为联合体受让,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