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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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景致公寓8幢1601室等20套住宅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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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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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503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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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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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 8508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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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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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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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景致公寓20套住宅五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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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拱墅区景致公寓8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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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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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景致公寓住宅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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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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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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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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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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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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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38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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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7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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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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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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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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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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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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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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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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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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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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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须承诺按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已知悉: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转租、转让、分租、群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否则视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5)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交易标的成交后,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承租方承担。 (6)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7)同意并承诺: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租赁房屋用途:住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交易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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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且截止至信息披露截止日成立满三年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经济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经济担保人须为实缴注册资本大于(不含等于)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壹式肆份及担保人的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③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大于(不含等于)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3)意向人需有3000㎡以上物业的管理经验,并提供3000㎡以上物业的物业证明材料。【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经验的物业证明材料: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项目为受托经营的,提供相应的受托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证明材料合计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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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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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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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82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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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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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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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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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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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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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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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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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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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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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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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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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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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载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提供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担保合同》肆份;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以及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大于(不含等于)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5)意向承租方提供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物业证明材料:其中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项目为受托经营的,提供相应的受托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证明材料合计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6)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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