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379528股股份公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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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浙江省    金华市    婺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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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29 00:00:00

权属:非国有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571-8508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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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 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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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单位委托,现有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379528股股份公开招商:

一、银行简介

金华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目前在浙江省内设有营业网点111个,员工2000余人,分别在杭州、嘉兴、湖州、温州、台州、衢州、义乌设有7家分行,并设立1家村镇银行,实现了浙中地区金融网点全覆盖。

近年来,金华银行借助浙中独特的地缘经济优势,依托健全的一级法人体制和灵活的决策机制,不断进行开拓创新,努力为地方中小微企业、重点工程、高新产业及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先后荣获“2021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全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十佳信用卡金融创新奖”、“2022年十佳金融科技创新奖”、“2022年全国金融系统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等各类荣誉400余项。

截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 1136.16 亿元,各项贷款总额为 636.46 亿元,各项存款总额为 812.55 亿元,净利润 5.41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09%,资本充足率为 11.65%,拨备覆盖率为200.49%。

两年金华银行的分红为每10股0.6元

 

二、标的介绍

标的名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379528股股份

份额性质:法人股

 

三、转让价格和形式

面议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拟参与金华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拟参与金华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以下主体不得参与金华银行法人股股权的转让

(一)自然人(本行在职职工除外)、“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三)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四)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五)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七)具有其他对本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提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联系方式

徐小姐 0571-8508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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