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翠著邱山里邱山大街171号等共6套商铺(建设名称为6号楼)6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184,094.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11-0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184,094.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颜先生  0571-85085587、8508559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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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翠著邱山里邱山大街171号等共6套商铺(建设名称为6号楼)6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96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0-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0-31

出租底价

118409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翠著邱山里邱山大街171号等共6套商铺(建设名称为6号楼)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169号201室、邱山大街169号201室301室、邱山大街 171号、邱山大街 173-1号、邱山大街 173-2号、邱山大街 173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546046、0545994、0546045、0546010、0546012、054599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908.2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翠著邱山里邱山大街171号等共6套商铺(建设名称为6号楼),合计租赁面积为1908.29㎡,其中邱山大街169201租赁面积为411.57、邱山大街169201301租赁面积为1145.73、邱山大街 171租赁面积为26.95、邱山大街 173-1租赁面积为53.82、邱山大街 173-2租赁面积为95.30、邱山大街 173租赁面积为174.92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登记清单证载性质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证载权利人为杭州景煊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产权方与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邱山大街商业物业委托管理协议》,由出租方对租赁房屋提供全面的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184094元/年

出租面积(㎡)

1908.29

租赁期

6年

起租日

暂定2026年2月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协商后出租方通知的房屋交付时间为准,起租日以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6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的租赁房屋交付日之前的1个月内支付首期租金,剩余各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支付时间为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具体详见《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1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房屋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7元/㎡/月,公用事业费收费标准为:水费按人民币4.05元/m³来结算,电费按承租方独立安装的电表度数和电力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增加10%的线路损耗进行收取,具体计费起始时间以书面协议为准。承租方应在装修开始前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两万元)。具体以《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经营使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并在《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的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在出租方通知的租赁房屋交付日之前的1个月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用于商业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经营业态。如擅自改租赁房屋胡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已知悉并同意:租赁商铺开业前,承租方需自行取得并向出租方提供所有与其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涉及的有关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商号商标授权经营等证明文件
(7)已知悉并同意: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自租赁商铺交付之日起,视为认同商铺内所有设施设备完好并具备使用功能。承租方负责租赁商铺的日常维护以及承租方在租赁场所内自行装修、改动、添置和安装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租赁商铺的主体结构以及租赁场所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维修。
(8)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对租赁商铺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不影响租赁商铺的主体结构(或其他主要构造)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商铺的任何装修工程应至少在开工前10日(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政府审批所需的时间)向出租方提供在租赁商铺内将进行装修的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设施管线图等的装修设计文件及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可由承租方指定装修单位提供),并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承租方方可按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工程并负担一切费用。承租方负责装修工程的二次消防验收,并应于开业前向出租方出示租赁商铺的经审核合格的二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交出租方存档。
(9)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可自行选择按现状或恢复原状交付。“恢复原状”是指租赁商铺经过承租方装修改造,改变了租赁商铺交付时的结构状态,通过恢复拆除结构、拆除扩建结构及未与租赁商铺结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扩建材料,从而使租赁商铺恢复交付时的原有结构、外观和用途的情形;若因承租方破坏破坏主体结构,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则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10)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消防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商铺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承租方除经营所需外,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无论是否承租方经营所需,承租方均不得在商场的任何公共区域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物品或任何其它物品,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出租方对此行为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同意并知悉:本次租赁房屋暂定2026年2月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协商后出租方通知的房屋交付时间为准,起租日以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准。
(12)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按照杭交所相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职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骏华

联系电话

0571-8601001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南泰置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