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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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2000块大牌媒体资源3年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C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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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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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870100 元/年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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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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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0571-8689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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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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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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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名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2000个块大牌媒体资源3年使用权 数量:2000 计量单位:块 所在地: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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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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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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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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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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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153号 |
注册资本 |
壹仟叁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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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建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7395920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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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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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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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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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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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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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5170892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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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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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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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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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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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37次会议(临时董事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2000块大牌媒体资源3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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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870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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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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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本次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属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经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由转让方负责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杭州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转让方的上述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转让方保证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产权无争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移交后,转让方仅能提供《杭州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的,放弃向转让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经营广告业务。因受让方违规违法发布广告等其他情形的,所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同时导致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受让方将承担对转让方的补充责任。 (5)知悉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在未审核之前受让方不得发布。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广告画面的制作材料和画面精度必须符合转让方要求。广告媒体及灯箱(包括电器、锁具等部件)等相应设施发生故障损坏,受让方需在48小时内自行更换和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根据杭城管(2009)27号文件要求受让方需保证自行车媒体灯箱100%的亮灯率。 (7)《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大牌灯箱媒体的电力管线维护费。电力管线维护费收取标准为600元/年·点位收取,共954处服务点,电力管线维护费含税总价¥572400元/年(大写:伍拾柒万贰仟肆佰元)。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承担经营自行车服务点的单面灯箱952块,双面灯箱1048块的媒体电费,媒体灯箱亮灯时间以每天不低于4小时计,按现行电价计算,首年媒体用电费预计含税总价¥117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受让方实际经营过程中,因涉及服务点拆除及新增,具体媒体电费按实结算(按实结算:每处服务点实际经营的媒体灯箱总数) ①媒体电费每1自然年结算一次,每自然年度最后一个月为结算月,结算月的最后一天前双方完成应付媒体电费确认,且在结算月的最后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账户完成媒体电费支付。首期媒体电费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由双方完成应付媒体电费确认,且应在2026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转让方账户完成媒体电费支付,以后各期按上述时间约定按实结算给转让方。 ②电力管线维护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周期与媒体电费的支付时间和周期一致。 (8)知悉并同意:转让方确保通电,如出现媒体外部通电故障,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但广告媒体及灯箱(包括电器、锁具等部件)等媒体内部相应设施故障的修复和更换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承担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项目中已出让媒体资源位外的用电费及电力管线维护费用。大牌媒体灯箱亮灯时间为每天不低于4个小时(冬季:17:30-21:30;夏季:18:00-22:00)。 (9)本次公共自行车服务亭属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经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转让方负责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亭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杭州公告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转让方的上述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截止本次信息披露日,转让方尚在办理上述委托合同的续期手续。若因上述委托合同不能续期的,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本次公开交易的使用期最长截止至2028年7月31日止。若因上述委托合同不能续期导致交易标的使用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服务费。 (10)知悉并同意:如遇市政规划和道路建设需要移动或拆除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时,由转让方负责迁移、改建、重建,受让方应予以配合,所涉及的大牌灯箱按同类地段置换原则双方协商处理。 (11)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媒体资源位应由受让方亲自进行经营,受让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媒体资源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委托等其他方式让任何第三方经营。 (12)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媒体资源使用费税金为9%,电力管线维护费税金为6%。因电力部门实际不予开具对应电费的发票给转让方,受让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故同意转让方无须开具电费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无法开具电费发票为由拒绝支付电费。 (13)知悉并同意:杭州市主城区《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载明的占用时间为一年,转让方承诺:上述占用时间到期后由转让方负责续期,并保证本次公开交易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在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期间内受让方的合法使用权。 (1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4、标的的交接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下:转让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资源使用费之和)2.41%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资源使用费之和)1.20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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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资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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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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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58126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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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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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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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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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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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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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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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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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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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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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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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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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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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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