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康苑12-2-401室房产

  • 起始价:
    2,986,300.00
  • 开始时间:
    2022-06-0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986,300.00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于小姐  85085368、8508535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永康苑12-2-401室(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杭州永康苑12-2-401室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2ZC0253-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3-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6-07

转让底价

29863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于小姐 85085368、8508535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杭州永康苑12-2-401室房产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下城区永康苑12幢2单元401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4856号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34.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3.85平方米

权利性质

出让/存量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7年09月18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2、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3、本次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处置协议》,转让方受托将本次交易标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的产金所平台公开交易。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1号801室-5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7BN18D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存量住房的决议》杭实集董【2021】52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永康苑12-2-401室房产

转让底价

29863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1.5%款项(房屋建筑面积9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计收)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1.5%款项(房屋建筑面积90㎡以上的,预付款按成交价2%计收)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首付款)。

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首付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产权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不能保证交易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产权人、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9)已知悉并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对受让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

(10)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公告截止前2个工作日

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联系电话:楼先生8508536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元/份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首付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是否专场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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