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南山路262号四号楼1-3层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13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2-18 |
出租底价 | 8.5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小姐 奚小姐 0571-85058878、85085583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南山路262号四号楼1-3层房屋 | |||
房屋坐落 | 南山路262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持杭房权上更字第13632344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4295.04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持杭上国用(2003)字第000209号 | ||||
地类(用途) | 机关团体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2778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移交协议书》,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划转物业租赁合同》作为本次租赁房屋权属依据。截止目前,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租赁房屋的移交手续。现为更好管理资产,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物业划转租赁合同,将此物业资产及承包租赁物业资产(含后续形成的物业资产项目)全部委托出租方经营,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交易.
2、租赁房屋位于南山路262号四号楼1-3层,目前空置状态,已取得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63234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上国用(2003)字第000209号土地使用证,证载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证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本次租赁房屋为南山路262号的四号楼,目前尚未办理分证,权证证载面积为576.52平方米,现出租方自行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了面积测绘,经测绘租赁房屋面积为600.36平方米,出租方以测绘面积作为本次租赁的计租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计租面积或权证证载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总价、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交易服务费等均不作调整。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质量、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约600.36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计的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国际知名品牌形象展示、高端汽车展厅、画廊等(杜绝夹杂餐饮、洗浴、棋牌、KTV等娱乐餐饮住宿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签署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位于南山路262号四号楼1-3层,目前空置状态,已取得持杭房权证上更字第1363234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上国用(2003)字第000209号土地使用证,证载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证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本次租赁房屋为南山路262号的四号楼,目前尚未办理分证,权证证载面积为576.52平方米,现出租方自行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了面积测绘,经测绘租赁房屋面积为600.36平方米,出租方以测绘面积作为本次租赁的计租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计租面积或权证证载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总价、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交易服务费等均不作调整。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质量、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4)本次租赁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次房屋权证证载面积为576.52平方米,若因出租方测绘所得的面积与权证证载面积不一致导致房屋使用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及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导致《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提前解除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如遇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恢复成权证证载面积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须服从市、区政府关于街面调整的要求。 (6)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并与出租方签订涉及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装修管理、商户文明公约等相关物业管理规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支付5元/平方米/月计算的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还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若承租方以该租赁物业为住所办理或变更新的营业执照,则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方注册变更后的新经营方三方应该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租方权利及义务应全部转由承租方注册新成立的经营方承担。承租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新的经营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0)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出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其相关附件、交易记录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 (3)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 6、本次交易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7、承租方需支付以一个月租金计的装修保证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含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姐 8508557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1元 |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它所需资料。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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