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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437个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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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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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506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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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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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小姐、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58、0571-85085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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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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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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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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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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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06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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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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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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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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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2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以首年2个月租金计,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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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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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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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计;安全责任保证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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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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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社会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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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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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安全责任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并明确知悉并接受出租标的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出租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应按照本标的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出租标的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5)承租方需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价格标准收费。 (6)停车场接入城市大脑系统,承租方需根据相关要求接入系统并进行管理,本停车场采用撤杆方式进出。 (7)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内防汛抗台相关工作。 (8)承租方负责车库监控、消防等相关安全工作; (9)承租方负责保持场地内的整洁。 (10)在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有新增政策要求的,必须无条件执行。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转租。 (12)如场地内需新建设施、改造等相关内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审批同意。 (13)承租方承租停车位后,主要通过智能停车系统进行收费管理,停车场的劳务服务,包括停车场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维护、收费管理、物业服务人员管理等,按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其中,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需由承租方与新文和院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由承租方与新文小学签订车位管理协议明确。 (14)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样本)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标的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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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停车场管理或停车服务;【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或停车服务”】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截止至信息披露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无重大违约违法失信行为,且未列入市城投资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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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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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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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58814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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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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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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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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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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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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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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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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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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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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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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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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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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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新文和院安置房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安吉路新文实验小学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协议》(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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