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部分房屋(鲜肉分割车间)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80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2-2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8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8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部分房屋(鲜肉分割车间)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431-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25

出租底价

8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部分房屋(鲜肉分割车间)

坐落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紫藤路4号3幢1楼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930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3922.34

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工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2706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9302号,权利人为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土地使用面积17362.1平方米,工业用地/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3922.34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为紫藤路431楼(鲜肉分割车间),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2706平方米,包括鲜肉分割车间以及该区域范围内的配套冷库及设施设备(详见附件:车间设施设备清单)。招租标的不涉及相关资质。

4、上述房屋租金评估价仅含房屋本身,不含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5、本招租标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1//平方米即每月物业费2706元。

6、出租方不保证本次招租标的中车间设施设备清单里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如设施设备损坏或正常报废,出租方不负责进行更换。承租方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退租时,需将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给出租方。

7、因承租人生产排污,需使用药剂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2706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从第三个计租年度起租金每二年年租金环比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8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非承租方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的担保。承租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肉品加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勾庄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1749100001809)。
(3)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如确需转租的,应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同时转租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若因转租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6)承租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承租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按照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服务事项,不放置任何超过或可能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招租项目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章海林

联系电话

1358845002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