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红普路1号1号楼负一楼编号1-A-B1-84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70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1 |
出租底价 | 1643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7、0571-8508558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红普路1号1号楼负一楼编号1-A-B1-84。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约为90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2、根据建字第33010220220003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10220220004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租赁房屋建设单位及用地单位为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部分房产出租的情况说明》,租赁房屋资产权属及运营管理权限现已明确归属于出租方,出租方系本次房屋公开招租的唯一合法出租主体,具备独立开展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履行租赁管理职责的全部合法权限。3、目前显示竞价开始时间为非正式竞价时间,具体以《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43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90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1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递增5%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20%计的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10%计的装修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严禁高噪音、高污染、易燃易爆及与医疗环境不符业态,食品类须达B级及以上安全标准。业态为咖啡店,经营范围:咖啡、非咖啡饮品、各类小食、茶歇配套服务;品牌文创、杯具等周边产品销售;支持外带、线上点餐服务。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4)交付与装修: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预判全部经营成本。装修方案须书面报送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完成院内备案;装修严格执行 “先审批、后施工,先验收、后营业” 要求。 (5)费用缴纳:租金按年度预付,水电费据实结算;租金标准不得低于遴选文件最低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全部运营成本(装修、设备、人力、耗材、消杀、监控、消防维保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价格与经营管控:商品明码标价,售价不得高于院外同品牌直营店,同步执行直营店优惠活动;严禁售卖储值现金卡、代金券、包年预付类产品;所有商品须为正规合格正品,出租方有权随机抽检,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严禁三无、临期、假冒伪劣食品。 (7)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配齐防鼠、防蝇、防尘 “三防” 设施,全年病媒生物消杀不少于 12 次,垃圾日产日清;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每日晨检、规范穿戴工服;店内及公共区域卫生、门前三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8)安防与消防:店内内外加装监控并接入出租方安防系统,费用自理;按规范配齐灭火器并定期维保换粉,定期组织员工消防演练;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租赁期间全部治安、消防、食品安全责任。 (9)运营报备要求:营业时间调整、停业均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执行;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与外部外卖平台开展配送合作;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营品类,确需调整须提前书面报备。 (10)合同终止与交接:租赁期满,若出租方确定新运营单位,原承租方须按期完成租赁房屋、物资、手续完整交接;因不可抗力、院区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双方事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风险承担约定:意向承租方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已充分踏勘租赁房屋、知悉全部经营条件;因房屋规划、审批政策、同业竞争等各类因素导致无法开店、经营亏损、装修投入损失的,全部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 若成交后逾期未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未足额缴纳首期租金,取消承租资格并可视情况纳入出租方供应商黑名单。 (12)本次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仅为对承租方经营业态的限定,承租方并不享有该经营业态的排他性或独占性经营权,即院内其他经营场所也有可能会经营与《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相同或相交叉的经营业态。 (13)承租方须保证于租赁房屋交付次日起一个月内开张营业。 (14)承租方须保证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不得售卖烟酒、医疗器械耗材等,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5)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方须保证本租赁房屋的营业时间为夏季 7:30-19:00,冬季 8:00-18:30,节假日正常营业,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同时提供西点、咖啡、饮料服务。 3、租赁房屋的交付: 出租房屋的移交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期付清首年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且该房屋具备使用条件(房屋竣工验收)的,出租方应在起租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出租方发出交付通知,仅代表该房屋满足基础交付标准。承租方知悉并确认,该房屋的最终合法开业经营,取决于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完成其专属区域的消防改造、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经营许可等承租方自身义务。因前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开业或延迟开业的,不影响租金的起算与支付,亦不影响租期计算,相关风险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采取“公开遴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租按以下方式确定是否成交: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出租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公开遴选,组建专家评审组,围绕品牌实力与知名度、经营业绩与行业口碑、业态适配与定位匹配、场地改造与投入方案、运营管理与服务保障、安全合规与风险防控等维度量化打分(具体详见附件《评审评分细则》)。按总分排名择优确定 3 家入围竞价的意向承租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围名单。出租方在信息披露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核及评审,并将资格确认结果书面反馈杭交所,杭交所向获得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出具《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获得杭交所出具的《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在线报价。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承租或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均未通过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仅有3个以下的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三)信息披露期满,产生3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采取“公开遴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出租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后,总分排名择优确定 3 家入围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进入竞价阶段。该3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在线报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任一条件不满足,直接否决响应文件): (1)企业经营状态稳定,商业信用良好; (2)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提供承诺函,承诺经营方案符合出租方院感、消防、噪音、异味管控等医疗环境管理要求(格式自拟); (4)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须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响应文件中须附对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6、遴选流程详见附件《公开遴选文件》。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8、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5年租金)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须为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联合体投标【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童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5600740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公开遴选+公开竞价。目前显示竞价开始时间为非正式竞价时间,具体以《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 |
交易须知
一、本《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及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五、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企业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原件)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
(三)杭交所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第1-3项进行承租资格条件审核后,承租申请被退回或承租资格条件审核未通过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杭交所在作出退回申请或资格条件审核不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返(不计息)。
七、本次租赁权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出租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公开遴选,组建专家评审组,围绕品牌实力与知名度、经营业绩与行业口碑、业态适配与定位匹配、场地改造与投入方案、运营管理与服务保障、安全合规与风险防控等维度量化打分(具体详见附件《评审评分细则》)。按总分排名择优确定 3 家入围竞价的意向承租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围名单。出租方在信息披露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核及评审,并将资格确认结果书面反馈杭交所,杭交所向获得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出具《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获得杭交所出具的《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在线报价。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承租或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均未通过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仅有3个以下的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三)信息披露期满,产生3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采取“公开遴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出租方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后,总分排名择优确定 3 家入围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进入竞价阶段。该3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在线报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任一条件不满足,直接否决响应文件):
(1)企业经营状态稳定,商业信用良好;
(2)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提供承诺函,承诺经营方案符合出租方院感、消防、噪音、异味管控等医疗环境管理要求(格式自拟);
(4)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须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保保额不低于1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响应文件中须附对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遴选流程详见附件《公开遴选文件》。
九、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出租底价。
(二)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合格意向承租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自由报价期内,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十、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三、出租方有权在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四、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对其参与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合格意向承租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合格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行为,由合格意向承租方负责。
十五、因合格意向承租方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合格意向承租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合格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六、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
安全责任书(模版).docx
《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1-A-B1-84 样本 -.doc
附件-承诺函3.docx
附件-公开遴选文件(1-A-B1-84).pdf
附件-评审评分细则3.pdf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