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围垦(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十年土地经营权【报价方式:在线报价-一次报价】

  • 起始价:
    207,4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4-11 10:05:00
报价:

起始价:207,4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报价周期: 3.0分钟

行权周期: 10.0分钟

优先权:是

保留价: 无

联系咨询方式: 徐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2、0571-8508536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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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江围垦(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十年土地经营权【报价方式:在线报价-一次报价】

标的编号

HJS2025ZC031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10

转让底价

207400 元/年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徐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0571-8508536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东江围垦(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十年土地经营权
计量单位:
所在地: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江围垦土地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一、流转土地概况:1、土地位于杭州市东江围垦(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方位东至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至红十五线,西至河流,北至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详见(围垦土地全面清查地块一塘子堰社区)勘测定界图,面积约129.622 亩。该土地目前无产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产权证明》,流出方据此对外公开流转。  二、流转条件:1、流转方式:出租。2、流转期限:10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若流出方未能在上述起租时间交付标的的,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算流转期限,自动后延为流转期整十年。3、流转用途:仅限于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和种植周期性长的作物)。4、流转标的底价及其他费用: 底价为207400元/年。此流转标的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租赁期内,前五年租金不变,后五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租金三年一付,先付后用。5、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流入方的租金,仅是流入方履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义务的担保。6、流转期内,流转土地由流入方经营。 三、特别事项:1、土地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土地质量、具体位置、出租面积及在用情况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地上构筑物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地上构筑物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2、招租标的非空置状态,其中7.912 亩由原流入方承租,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剩余121.71亩由另一原流入方承租,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原流入方均不具有优先权。3、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优先权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权。4、成交确认原则:意向流入方应当在杭交所规定的竞价地点、时间内登录杭交所指定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流入方。优先权人参与一次报价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在线报价交易须知》,并参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关于结果行权的有关规定确定流入方。多个优先权人同时表示行权的,则由表示行权的优先权人在杭交所规定的竞价地点、时间内重新登录杭交所指定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由表示行权的优先权人进行一次报价。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塘子堰社区马龙山38号

注册资本

5,574.3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YA3642440G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济类型

集体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东江围垦(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十年土地经营权

转让底价

207400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流入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流入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三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入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三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流出方和流入方对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并同意:该出租土地上现存房屋、棚子面积合计 363.12 平方米,以实际现状为准,工具房不得住人,维修管理和安全由流入方全权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流出方不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另,该出租土地上现存铁塔若干,所占面积未计入本次流转的面积。
(4)已知悉并同意:若原流入方成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流入方,合同期从2025年7月1日起计算至10年期满;若原流入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流入方,流入方与原流入方可就种植作物及附属设施经济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原流入方可将经济作物留给流入方;若协商不一致的,给予原流入人和种植人6个月的苗木搬迁期(租金按原承包价支付),合同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10年期满,并保证不损坏路面、种植设施、土地及附属设施。
(5)已知悉并同意:合同期内,流入方必须保证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流出方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流转土地及周边沟渠垃圾归流入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流出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不退租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流入方承担,流出方不负任何责任。
(6)已知悉并同意: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期间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流入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不退租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流入方承担,流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已知悉并同意: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流入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仅苗木迁移费归流入方,征地补偿费归流出方,流出方只退回流入方租赁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
(8)出租方与流入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
3、如流入方逾期付款,视为根本违约,流出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不再交付标的,流入方已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交付以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流入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需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行标准:意向流入方提供《承诺函》。】
(3)如意向受让方为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文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孙丹锋

联系电话

1598847012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流入方提交流入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后,各意向流入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流入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流入方未被确定为流入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

延时报价周期

加价幅度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一次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一次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如法人为主体报名,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承诺函》

5、《资格条件承诺书

6、如意向流入方为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文件。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成交原则

(一) 意向流入方应当在杭交所规定的竞价地点、时间内登录杭交所指定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流入方。

(二) 优先权人参与一次报价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在线报价交易须知》,并参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关于结果行权的有关规定确定流入方。

(三) 多个优先权人同时表示行权的,则由表示行权的优先权人在杭交所规定的竞价地点、时间内重新登录杭交所指定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由表示行权的优先权人进行一次报价。

八、在线报价-一次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一次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一次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一次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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