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 起始价:
    876,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12-0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876,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75,2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叶小姐  0571-8508559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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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C247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02

转让底价

876000 元/年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尺寸规格为(2800*4)*4450mm,数量2个;交易标的数量、位置、广告设施型号、规格、面积均以现场展示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尺寸规格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广告位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

3、交易标的转让底价 876000元/ 年(含税及电费);经营期限为1年,从受让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之日起算起租日;免租期无;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5%,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AYEMM3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4435406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西站站房城市通廊南侧2根LED电子屏立柱广告位(C1、D1)一年经营权

转让底价

876000元/年(含税及电费)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所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及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并符合杭州西站站房整体设计理念、调性,确保整洁美观。若受让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等,应当在发布前获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受让方不得发布男科、妇科等不雅医疗类广告内容,不得出现任何关于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广告内容。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承诺所有投放的广告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布造成转让方受到损失的,概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5)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在发布广告前,必须将广告样稿送交转让方审核,详见《广告投放申请单》(《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样本附件2),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无论转让方审核与否,受让方均应自行承担制作发布广告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广告位转租。
(7)知悉并同意:如受让方暂不使用的广告位,应保留原来已发布的广告,不得拆除或更换。合同履行期间,广告设施不得出现广告空白现象,在广告位闲置期间,转让方有权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受让方应无偿提供。
(8)知悉并同意:亮灯时间:租赁期限内广告位亮灯时间按每天18小时计,即6:00—24:00。
(9)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9 %,受让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
(10)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缴纳成交价格5%计的履约保证金。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标的的交付详见《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支付成交总价4%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邵山冲

联系电话

1835718365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52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西站站房C1、D1广告位经营权临时租赁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