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360号房产

  • 起始价:
    16,000,000.00
  • 开始时间:
    2025-09-3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6,000,000.00

交易保证金:4,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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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360号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5ZC157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29

转让底价

1600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360号房产

房屋坐落

江城路360号(黄公厂弄1,2号底商)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137635号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3)字第 000013号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7.95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97.9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房屋质、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转让标的分割出租部分房屋租赁期限202511日202512月31日止部分房屋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具体详见附件《租赁清单》。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630号201室

注册资本

4054.75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4232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济类型

私营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360号房产

转让底价

1600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杭交所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同意在办理房屋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受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如有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转让标的均以交付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作复原。
(9)已知悉: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已分割出租。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直至租赁期满。
(10)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标的的交付:
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屋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付清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屋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
如由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
  本次房产交易房屋已分割出租,房地产实物移交具体如下:
   ①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且房屋权证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租赁合同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租金结算至实物移交完成当月月末止,移交次月起已预收的租金(如有),转让方原路径向受让方退还。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且房屋权证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与其他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其他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由受让方与其他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其他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与其他承租人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其他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②若受让方为非承租人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且房屋权证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与承租人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1.5%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转让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50-52号

联系人

潮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8121754,1385801525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 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