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博美路169号(之江一号公共服务楼)102室、401室及一层大厅、房间1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3,449,6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3-2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449,6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7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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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博美路169号(之江一号公共服务楼)102室、401室及一层大厅、房间1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263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0

出租底价

34496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博美路169号(之江一号公共服务楼)102室、401室及一层大厅、房间1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西湖区博美路169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0455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916.42

房屋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楼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博美路169号(之江一号公共服务楼),租赁面积合计约4295.41㎡,其中102室招租面积2008.77平方米,401室招租面积约1809.36 平方米,一层大厅招租面积约263.57平方米,房间1招租面积约213.71平方米。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0455号的部分,证载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楼,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附记中载明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939.69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940.10平方米,社区医疗中心建筑面积2008.77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租赁房屋中102室招租面积系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401室及一层大厅、房间1招租面积系第三方专业测绘单位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已到期,目前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在实际使用,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若原承租人未成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 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449600元/年

出租面积(㎡)

4295.41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第2-4年每年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按首年租金的50%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生活配套服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间内,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态,获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后,方能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4)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该房屋租赁用途为生活配套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7)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9)已知悉并充分了解租赁房屋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仍有原承租人在实际使用。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若原承租人未成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
(10)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向承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双方共同签署房屋移交接收确认单后即为房屋交接完毕。
目前租赁房屋原承租人仍在实际使用,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对原承租人的清退不影响租赁房屋实际交接,承租方在此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此期间,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交易承租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含)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具有两个及以上商业物业的管理经验,且单处物业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两个及以上商业物业的证明材料:(1)上述商业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商业物业地址;(2)上述商业物业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3)上述商业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物业中至少有两个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0571-5811285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3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4、意向承租方提供两个及以上商业物业的证明材料:(1)上述商业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商业物业地址;(2)上述商业物业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3)上述商业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4)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物业中至少有两个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5、承诺函。

6、现场踏勘确认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样本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