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 起始价:
    290,000.00
  • 开始时间:
    2026-03-1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90,000.00

交易保证金:6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潘先生  0571-85085594、0571-8689232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C036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8

转让底价

29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68923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杭州
数量:1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编号为杭土合字(2000)38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编号为杭上出国用(2000)字第00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标的开发商为杭州吴山商城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注销)。根据杭州吴山商城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交易标的已经分配给股东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2、标的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标的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号六楼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卓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3371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30327291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29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对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仅以编号为杭土合字(2000)38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编号为杭上出国用(2000)字第00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作为权属依据,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4)已知悉:交易标的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在和平时期供居民停车使用,在战争或重大灾害等紧急状态下,国家有权征用人防车位用于其原本设计的国防目的。受让方承继因建设该人防车位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必须服从国家人防管理规定正确使用。
(5)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6)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了解并接受车位内或车位周边可能有集水坑、明沟、取水点、消火栓、防火门、采光井、集水井、拖把池、配电箱、防火卷帘或人防门,车位顶部可能有设备风管等设施。
(7)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限制:受让方不能在该车位的四至范围空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的分隔物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受让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已出台或将来出台的法规和政策。该车位只能作为停放与车位实际面积相匹配的乘用车使用,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
(8)已知悉并同意:该车位由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管理费用,且受让方使用该车位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责任。
(9)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①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意向方应为吴山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提供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③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837582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吴山名苑小区业主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