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14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22 |
出租底价 |
68023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6892327、0571-8508558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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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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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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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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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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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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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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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出租方名称 |
杭州市临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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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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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95-7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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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一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MAEA43GB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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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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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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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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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临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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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MAC4FKPWX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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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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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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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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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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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8023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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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9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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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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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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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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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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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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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即租赁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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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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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施工材料堆场(仅限自用,不得对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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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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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租赁场地为征后场地,土地无产权证,以《房屋拆除移交单》作为处置依据,承租方对此知悉并认可以场地现状承租,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承诺对上述地类用途和租赁场地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在该租赁场地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承诺若在承租方使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及地块期间,由于出租方建设项目(含应急项目)、出让土地、地块规划调整及政府要求移交等需要收回《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30日内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房屋等附属设施,恢复地块原状、腾空归还场地,逾期不恢复原状、腾空归还场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2000元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腾空,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所有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承租方逾期腾退造成出租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6)承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在《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场地上建造永久性房屋等建筑设施,不得将《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涉地块转借、转租给他人并不得在场地上设置有损出租方使用该场地的限制,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立即归还所借场地。承租方除立即返还场地外,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的保证金,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高于保证金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对承租方建造的永久性房屋建筑设施等,出租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拆除、 腾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相关费用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7)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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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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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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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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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穆先生 |
联系电话 |
1555802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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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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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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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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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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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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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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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6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金南钢结构征后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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