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8幢2、3层不动产及地下30个机动车位使用权

  • 起始价:
    29,524,000.00
  • 开始时间:
    2025-04-21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9,524,000.00

交易保证金:8,857,2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林先生  0571-85085582 0571-8689232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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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8幢2、3层不动产及地下30个机动车位使用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C030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4-18

转让底价

29524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689232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8幢2层房屋

房屋坐落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8幢2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15236号

土地使用证号

/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77.17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74.8

不动产分类

工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

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8幢3层房屋

房屋坐落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8幢3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15200号

土地使用证号

/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055.21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67.6

不动产分类

工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

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2、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

3、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地下机动车位具体范围为负一层A133-138、A154-162,负二层F109-114、F122-130,共计30个,地下机动车位无不动产权证。

4、本次交易不动产转让底价为25435000元,地下机动车位使用权转让底价为4089000元(负一层车位转让底价142800元/个,负二层车位转让底价129800元/个),若交易标的溢价成交的,按照不动产、地下机动车位使用权各自的转让底价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599号22幢1-3层

注册资本

122664.147938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贞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30922517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8幢2、3层不动产及地下30个机动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29524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意向受让方需参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工业综合体入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行了解是否符合项目入驻条件,若因受让方自身不符合上述办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本次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视为受让方符合办法规定的项目入驻要求及产业导向,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符合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而造成所受让转让标的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不动产及地下车位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转让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修复,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受让方获得转让标的产权后须承诺并保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使用期限内(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该转让标的(包括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如因经营情况、企业迁移等原因确需出让转让标的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如出让给第三方,需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交易。
(7)受让方承诺未来经营业务符合荟鼎智创中心(第一工业综合体)整体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8)受让方承诺不得改变建筑原始结构和平面及消防设施,受让方入驻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消防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
(9)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维修单位等第三方单位对转让标的一并实施相关服务与管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产权面积按实结算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公共能耗费、水费、电费等按园区统一标准实施预缴制,据实结算。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办理转让标的交付手续前、《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所在园区属地相关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滨江区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履约监管协议,并遵照执行。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滨江区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所在地了解履约监管协议相关内容,一旦报名即视为已确认并知悉相关内容,若最终成为受让方,须无条件签署该履约监管协议。
(11)受让方确认并承诺,根据杭房局[2005]251号文件,本次转让标的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标准统一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即在本次转让标的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之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其所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
(12)受让方已知悉并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地下机动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后续地下机动车位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受让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办理所需的税、费。
(13)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不动产、地下机动车位的交付,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杭交所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按成交价的1.72%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0571-8662611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8572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专场项目中的标的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