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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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云上学府小区部分底商配套用房8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0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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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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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85004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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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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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颜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6、8508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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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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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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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云上学府小区部分底商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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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详见《房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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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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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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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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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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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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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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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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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85004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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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13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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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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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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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6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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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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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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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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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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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各类食品、小吃咖啡、百货零售、教育培训、超市、药店、美容美发、休闲娱乐、轻餐饮经营等商业配套业态,不得经营重餐饮,不允许用于易产生环保问题或易产生消防问题的商业配套项目。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承租方在招商前需提交运营业态布局方案,在出租方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营招商,运营业态布局上要梳理正面清单,控制餐饮布点比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配套,确保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小区服务不出小区。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商铺)用房,限制条件为不可经营用于重餐饮或超实用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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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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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商铺)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限制条件为不可经营用于重餐饮或超实用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店铺。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审批营业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租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将自行向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局审批、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不得擅自敲墙、打通或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的原租赁合同已于2025年7月4日解除。目前部分房屋由原承租的商户占用经营,涉及26处房屋,面积合计约3022.77平方米。承租商户情况随时会有变化,具体以本次租赁房屋交付当日现场情况为准。自本次房屋实际交付日起,承租方需无条件接收上述商户,具体协议内容由承租方与商户协商确定。本次房屋整体出租的相关安全维稳及消防整改责任、合规经营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享有向2025年7月4日起至本次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期间占用部分房屋的商户主张房屋占用费的债权,该债权一并转让给承租方。占用费按租赁房屋交付当日实际占用面积和本次成交价格计收,扣除项目自2025年7月4日产生的物业费后,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承租方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此次招标为带商户招标,承租方需无条件接收该项目现有承租商户。承租方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并已就该事项向杭州市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街道公章的承诺函。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占用费等交易资金后,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交付,交付时一切以交付当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交付,具体如下:
(1)出租方不再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包括房屋非主体结构的修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出租方不负责拟租赁范围内承租商户的处置工作,不因商户处置工作以任何形式承担任何数额、任何种类(包括名誉、金钱、预期利益等)的费用和损失,商户的交接或腾退等处置工作须由承租方自行完成。承租方形成商户处置方案后须经出租方备案,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方案的执行,并确保方案的执行不损害出租方任何利益。承租方不得以现存商户的任何争议、诉求及纠纷要求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减少租金等任何主张。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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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非住宅租赁”、“物业管理”【执行标准:公司章程】; 3、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记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4、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本次承租。本条所述关联方包括原承租人以及原承租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设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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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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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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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艺豪 |
联系电话 |
13588203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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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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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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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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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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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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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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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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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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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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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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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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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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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证载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
5、赁房屋的原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本次承租。本条所述关联方包括原承租人以及原承租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设立的法人。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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