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3,001,2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3-25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001,2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338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24

出租底价

30012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015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0769.8

房屋用途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门综合服务部附属用房101室-104室房屋,房屋租赁面积约为65.43平方米,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其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0158号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001200元/年

出租面积(㎡)

65.43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等一切租赁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药店,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药店,仅限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含一、二、三类)。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已知悉并承诺:保证自承租方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证件;保证自承租方营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许可及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5)已知悉:根据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承租方须承诺:做到进货渠道公开,价格公平合理,所有药品、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所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的政府招标价格。如发生消费者价格投诉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承租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追加处罚和解除合同。
承租方须保证,因本次招租房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租赁房屋内销售的药品种类及价格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售。
(8)已知悉:租赁期内,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中途退出,应当提前三个月以公函形式告知出租方,同时配合出租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正式退租前维持服务水准。承租方需扣罚履约保证金。
(9)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三年年租金之和4%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610955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