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周某秀债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C0133-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03 |
转让底价 |
259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
债权 |
标的名称 |
周某秀债权 |
债权本息合计 |
截止2024年9月20日,周某秀未偿本金4020000元,未偿利息204432.91元,合计4224432.91元。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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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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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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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市民街69号1幢101-103、201、301-303室;2幢306室、16-19层、21-27层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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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716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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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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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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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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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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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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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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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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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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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周某秀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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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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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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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相关文件,《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3个工作日内,自行与转让方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剩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由受让方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帐号:71010122002430020),详见《债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 (4)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帐号:71010122002430020)。 (5)同意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拟受让债权的保证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该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 (6)同意对照本债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所列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条件,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且与债务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受让方须自 《成交通知书》 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按成交金额0.1%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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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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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7118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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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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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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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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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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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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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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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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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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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 元 |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资格条件承诺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方要求时间内与转让方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在信息披露期间向转让方查阅。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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