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开元路66号等2处不动产租赁权

  • 起始价:
    1,88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4-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88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徐小姐、楼先生  0571-85085592、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上城区开元路66号等2处不动产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44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03

出租底价

188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徐小姐、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开元路66号-1楼、1-9楼、顶层部分房屋

坐落位置

开元路66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3658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514.35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平面停车位

坐落位置

尚农里9-3号一层车库2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3661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60.64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立体停车位

坐落位置

尚农里9-3号一层车库1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43661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91.55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的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现已经更名为杭州市城投产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止至信息披露期之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

2、本次租赁标的为杭州上城区开元路66号等2处不动产,1处为开元路66号开元大厦-1-9层(含阁楼)部分房屋(其中一楼为555.731楼为259.62㎡、2楼为505.14㎡、3楼为13.22㎡、4楼为214.285楼为173.746楼为57.817楼为357.298楼为304.219楼为237.84顶层53.85㎡),建筑面积共计2732.73㎡,1处为配套的地面一层停车位,建筑面积652.19㎡(6个地面车位和6组立体库)。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抵质押权人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祥支行,登记时间为2018315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880000元/年

出租面积(㎡)

3384.92

租赁期

从起租日至2031年12月5日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4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在第2期及第4期租金支付时分别予以扣除首年2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0.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20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重餐饮、丧葬业、医疗、化学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2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根据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载明,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设计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知悉:租赁房屋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危险品,不得出现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或擅自改变租赁物业安全结构、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
(7)已知悉:开元路66号大楼负一层555.73㎡为消控高配水泵等配套设施用房,计入整体出租面积,承租方对承租的大楼及负一楼消控高配水泵等配套设施用房统一承担日常管理、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责任;承租方需聘请具备消防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与结构,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大楼及配套设施用房交还出租方,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不得遗留杂物或造成损坏。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为空置物业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若有),且合同均完成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生效当日即为房屋交付之日。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办理交付手续,但办理交付手续日期不影响租赁期限和计租日的计算。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若承租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产交所约定时间,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标准计的交易服务费:
(1)若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按照一个月租金收取计取。
(2)若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348611852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