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灵山景区游客中心风水洞餐厅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603,608.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2-05-1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603,608.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85085596,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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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西湖区灵山景区游客中心风水洞餐厅(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灵山景区游客中心风水洞餐厅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49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4-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5-09

出租底价

603608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叶先生 85085596,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灵山景区游客中心风水洞餐厅,租赁房屋具体分布为拓展区、烧烤区及宿舍三处物业。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约为1301.2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目前租赁房屋空置状态。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以现在展示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603608元/年

出租面积

约1301.28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3个月(起租日起算)

租金支付条件

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12个月)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5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餐饮服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第一计租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反诬交付给承租方,承租人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之整个租赁权。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赁期不做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第一计租年度(12个月)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5年以上(含)餐饮服务经验。【执行标准:若为租赁经营的,意向承租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租赁合同,合同中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租赁合同的租期应满5年;若为自持物业须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自持物业上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或开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应满5年。】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倪镇涛 1585810007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是否专场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若为租赁经营的,意向承租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租赁合同,合同中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租赁合同的租期应满5年;若为自持物业须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自持物业上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或开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应满5年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4、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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