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珹名府地下车位658号使用权

  • 起始价:
    45,200.00
  • 开始时间:
    2026-10-12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5,200.00

交易保证金:1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宣小姐、王先生  0571-85085367、0571-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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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苏珹名府地下车位658号使用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C175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10-10

转让底价

452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宣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7、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所在楼层、是否为人防车位详见《标的清单》。

2、本次转让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目前为空置状态。

3、根据转让方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及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苏家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包干整租)》及《车位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停车位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如在本停车位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原合同项下对应车位的租赁关系自所有权变动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苏家集体经济组织应于车位所有权变动之日(即合同签订日)将已转让车位腾空并交还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买受方。

4、转让标的如有渗水、线路及开关老化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车位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所处位置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转让标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现场查验,充分知悉车位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受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承担车位任何维修、整改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因车位物理现状、标识问题等向转让方主张维修、补偿、调换车位等任何要求。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现场仔细勘查确认转让标的质量、位置、面积等情况,标的物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标的不以展示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7、转让标的目前尚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759516889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10002510055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苏珹名府地下车位658号使用权

转让底价

452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无法办理产权证等风险。
3、小区地下室通道目前正在分批次进行修缮施工,全部修缮完成时间约为2027年初(具体以现场施工进度为准)。成交后,若标的地下车位所在区域正在维修或尚未维修的,受让方须配合小区物业通道施工停车安排,维修期间该成交车位不予使用,受让方对此不要求任何补偿。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转让方指定现场签署《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在《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杭交所收到转受双方已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车位使用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为苏珹名府小区业主,每套仅限成交1个车位,若因受让方自身不符合上述成交数量限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本次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视为受让方已符合上述成交数量限制。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符合上述成交数量限制而造成所受让转让标的违约的,受让方相应经济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为专场项目,每套住宅仅可对应成交一个车位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个标的人民币1万元),意向受让方能成交的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在苏珹名府小区内所持有的房产数量。
(4)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持《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身份证明等资料至小区物业服务处备案及缴清各类费用取得物业服务部门的使用权相关手续,方可使用地下车位。
(5)转让方将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无产权证),受让方知悉并接受地下车位按现有规定无法单独办理地下车位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的事实,放弃以无法办理权属登记为由的合同无效或解除等请求。
(6)受让方使用地下车位时不得损坏工程结构和设备设施或改变其形状。如车位属于人防设施的,平时使用必须严格服从法律规定或政府要求,尤其是转入战时使用时,并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该地下车位质量、位置、形状等状况按交付时的实地现状,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停放小型汽车之外不得另作他用。未征得物业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或加装其他设施、构筑物。
(8)受让方了解并接受车位内或车位周边可能有集水坑、明沟、取水点、消火栓、防火门、采光井、集水井、拖把池、配电箱、防火卷帘或人防门,车位顶部可能有设备风管等设施。
(9)购买车位的使用限制:受让方不能在该车位的四至范围空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的分隔物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受让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已出台或将来出台的法规和政策。该车位只能作为停放与车位实际面积相匹配的乘用车使用,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
(10)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与其他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
(11)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2)在该车位使用期间,若受让方将所属车位出租他人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该车位承租人/使用人应按《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要求使用该车位,受让方需会同该车位承租人/使用人共同按照转让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做好该车位使用和协助管理工作。受让方有义务确保承租人/使用人遵守有关车位使用及管理的规定,且受让方应就承租人/使用人违反《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及车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3)受让方所购地下车位未计入公摊面积。如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的权属等另有规定或需补缴出让金、税费等,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协助,如今后政策法律对办理相关权证的规定非强制性的,由双方继续按《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履行、不作变更。
(1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受让方所支付的使用权交易价款,仅系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转让费用,不包含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设施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公共能源费等费用。
(16)自交付之日起,该地下车位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照明、日常清洁管理,相关费用另收。受让方使用该地下车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地相关使用之规定和物业管理之规定,合理使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17)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无条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金):
a、利用该地下车位从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功能以外的活动的,或受让方不按规定使用地下车位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人通行、停放车辆的。
b、擅自改变地下车位的结构或损坏地下车位的设施,且经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未恢复原状或修复的。
(1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19)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20)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为苏珹名府小区业主,报名时需提供苏珹名府小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证或安置协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1351685277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杭交所收到转受双方已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2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供苏珹名府小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不动产证或安置协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

4、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本项目为专场项目,每套住宅仅可对应成交一个车位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一个标的人民币1万元)意向受让方能成交的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在苏珹名府小区内所持有的房产数量。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