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缤纷西苑17-18幢1-2层房屋(缤纷农贸市场)4年租赁权

  • 起始价:
    77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5-2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77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徐小姐、楼先生  0571-85085592、0571-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缤纷西苑17-18幢1-2层房屋(缤纷农贸市场)4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84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5-28

出租底价

770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徐小姐、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房屋为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缤纷西苑17-181-2层的商铺,面积为3955.46平方米。该房屋无产权证,根据滨江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安置房小区商业配套用房的批复,该房屋归杭州市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该房屋由杭州市滨江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现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对外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四至界限由出租方现场指界,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出租房屋目前存在小租户租赁状态,不涉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成交后,承租方自行与小租户重签合同或者清退,清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770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3955.46

租赁期

4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次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年租金次年不递增,第三年、第四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人民币10万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农贸市场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市场所有摊位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收取和管理。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负盈亏,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设施维护费等)、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电费含公摊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与使用租赁房屋相关的全部费用。
(4)出租方定期对承租方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出租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作调整;如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5)承租方对经营户的招商方式、招租方式须经出租方同意,招租方案中须明确经营户摊位不得转租、转包、转让等,即经营户仅能自己经营使用。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市场摊位的硬件布置,不得在原装修、设计、业态上改变风格布局。
(7)租赁期内,承租方每年投入的运营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市场运营(包含员工工资等)、维护市场内各类硬件设施等,并于每两个租赁年度届满后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资金投入凭证并接受出租方指定审计单位的审计;承租方投入的运营资金未达前述约定金额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未足额部分资金并支付年度租赁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投入的设备、设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拆除,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房屋区域的现有垃圾清运服务协议至2026年12月14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2500元,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前述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到期后,相关垃圾清运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限首年内,承租方应确保市场现有摊位经营业态维持现状,现有13名工作人员予以留用。
(10)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次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方并将招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招租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招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招租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招租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设施、设备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市场经营管理”或“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具有杭州市实际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连续3年及以上经验且正在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执行标准:1)须提供正在履行的承租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5月1日及之前; 2)合同经营范围须包含农贸市场(如无,还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及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鸿锋

联系电话

1339658779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材料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附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具有杭州市实际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连续3年及以上经验且正在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执行标准:1)须提供正在履行的承租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5月1日及之前; 2)合同经营范围须包含农贸市场(如无,还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及承诺函(附件) 】;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产权交易所责任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