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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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二期病房楼二楼部分场地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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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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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660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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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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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2、0571-8508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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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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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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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二期病房楼二楼部分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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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邮电路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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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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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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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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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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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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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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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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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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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600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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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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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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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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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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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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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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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二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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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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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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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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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6年3月19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装修方案、效果图; 2)经营产品种类: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需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提供承诺书); 3)运营保障方案:在杭州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储存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拥有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以确保货物配送时效性。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出租方在2026年3月20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中医院 ;账号:33001616335050009050;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中医院;账号:33001616335050009050 ;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方应按照该处房屋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及物业所在地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负责承租区域内各项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经营行为和员工活动不对租赁场所其他租赁客户和来访人员造成不利影响,不妨碍他人正常的经营和办公秩序,不在承租区域内进行扰民、有污染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进行违法经营、违法活动。 (7)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交接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并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场地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 (8)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定期与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服从出租方对医疗器械以及护理保健用品等售卖范围的管理。 (9)承租方医用耗材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 (10)承租方承租后保证正常营业,便捷服务医院员工和患者,遵守医院疫情防控、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11)承租方需遵守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因经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以下标准向杭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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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医疗器械和保健品销售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或服务相关内容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字样】。 2、意向承租方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上述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医院医疗器械店运营经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执行标准:1)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 2)合同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器械(如无,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3)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医疗机构】。 4、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及《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需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提供承诺书);3)运营保障方案:在杭州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储存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拥有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以确保货物配送时效性。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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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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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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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87070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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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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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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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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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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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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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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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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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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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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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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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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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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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医疗器械和保健品销售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或服务相关内容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字样】。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上述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医院医疗器械店运营经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执行标准:1)须提供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 2)合同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器械(如无,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或提供具体地图定位及现场照片);3)医院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医疗机构】。
4、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及承诺函(附件3)】。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运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医疗器械、保健护理用品需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承诺药械销售首营品种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租赁期内,品种增减,需经出租方审批,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在出租方处备案,零售价不高于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价及杭州市内其他门店销售价格(提供承诺书);3)运营保障方案:在杭州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储存仓库,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拥有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以确保货物配送时效性。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6、承诺函(附件4) 。
7、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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