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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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排屋5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17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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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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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2959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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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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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7、8508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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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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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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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排屋5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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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38号云栖蝶谷玉蝶苑排屋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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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454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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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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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公建/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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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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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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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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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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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2959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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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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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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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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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年租金中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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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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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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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按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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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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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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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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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信息披露期间内,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态,获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后,方能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4)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该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交易承租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1)有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2)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0.75%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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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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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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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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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1373547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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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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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7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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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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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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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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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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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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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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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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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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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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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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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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