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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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8号2.5层部分房屋8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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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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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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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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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2、0571-8508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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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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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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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8号2.5层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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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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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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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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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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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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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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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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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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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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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元/平方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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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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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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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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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6个月,免租期租金在第二、三期支付租金时抵扣。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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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计算标准为单价*面积*365/12*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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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3年递增5%(即第4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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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标准为首年租金的二个月(计算标准为单价*面积*365/12*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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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费 8.8元/平方米/月。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及管道疏通费等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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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服务业(商业娱乐),不得从事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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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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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根据出租方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延长5个工作日。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要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计划、图纸和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备案,经出租方同意且经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后(如有)方可施工。涉及到烟道改造、煤气管道的接入等设计及施工等,出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装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因承租方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改造费等)及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另,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期间还应积极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4)承租方按消防要求留出疏散通道。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投入经营,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所从事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房屋使用区域内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堆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给各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而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出租方确因融资等需求需要承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的,承租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9)租赁期间,原则上,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对于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如出租方因房屋需要修缮等原因需要承租方停业配合的,承租方应予配合,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补偿或赔偿。 (10)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交接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并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场地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 (11)承租方同意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对该物业消防、卫生、基础等设施的不足现状完全了解并自愿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而自行出资投入相关设施设备使用该房屋。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工商局出具的公司存续证明、环保、卫生防疫和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有效的许可证、合格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出租方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承租方如因任何原因引发未被主管部门同意使用该物业经营的,与出租方无涉,承租方仍须向出租方支付全额租金、物业费及水电等。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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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的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成立时间自成立日期计算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意向承租方具有商业娱乐业态相关的项目运营或投资案例。【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含“营业性演出”的经营范围,或意向承租方投资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含“营业性演出”的经营范围。】 3、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与其他报名者相互串标的行为,包括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报名者放弃中标、按照同一主体要求协同竞标等;不得有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等;报名的公司负责人、报名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的报名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报名;不得有其他影响出租公司正常招标程序,损害出租公司、其他报名者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执行标准:提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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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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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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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57198515、0571-850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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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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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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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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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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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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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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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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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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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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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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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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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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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报名承诺书
6、意向承租方具有商业娱乐业态相关的项目运营或投资案例。【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含“营业性演出”的经营范围,或意向承租方投资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含“营业性演出”的经营范围。】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产权交易所责任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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