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房产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265,5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0-07-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65,5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曹先生  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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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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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房产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87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7-24

出租底价

2655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联系人及电话

曹先生、8508558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房产

坐落位置

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广场D座1022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商业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5567号

用途

商业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3236.94平方米

权利性质

存量房产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该房屋现为空置状态。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杭州萧山国营商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40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143491337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房屋进行三次招租的请示 萧山国商[2020]9号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批准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房屋租赁权进行三次招租请示的批复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65500元/年

出租面积

约800平方米

出租期限

五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两个月

租金支付条件

每年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前三年租金为首年成交价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之上每年递增1万元直至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用房,不得从事餐饮、单身公寓、旅馆、烟花爆竹、化工、KTV、酒吧、舞厅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且禁止用于危险物品的仓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扣除两个月免租期)、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剩余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间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由承租方向相关物业公司对接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顶楼面积65.928平方米,但顶楼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包括烟感喷淋等设施),承租方可根据相关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加装,租赁期间需自行维护,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全部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内的高压配电柜、电梯等公共设施,需要承租方自行保养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不得擅自改装或损坏,房屋归还时要保证设施的完好及可正常运行。

4、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扣除两个月免租期)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年租金(扣除两个月免租期)、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支付逾期总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扣除两个月免租期)、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广场D座1022号4层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0571-8262348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扣除两个月免租期);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pdf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pdf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