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浙A0Z998旧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06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2-26 |
转让底价 | 186417元(不含增值税)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先生、叶小姐 85085582 8508559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
机动车 | 标的名称 | 浙A0Z998旧机动车 | |||
品牌及型号 | 阿尔法罗密欧2ARCALCN | 发动机编号 | 552738351057449 | ||
购置日期 | / | 登记日期 | 2018年2月11日 | ||
行驶公里数 | 约58870公里 | 是否带指标 | 否 | ||
交强险截止日 | 2021年2月11日 | 年检有效期 | 2020年2月 | ||
所在地 | 杭州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上述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2、本次交易不带车辆牌照(指标),意向受让方须符 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受让方必须本人报名并过户至本人名下。 3、交易标的现为免检状态。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3楼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应国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4439XB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
批准单位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浙江中青旅车辆处置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A0Z998旧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186417元(不含增值税)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知悉并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4)知悉并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前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经纪会员任何责任。 (5)知悉并同意:因各省、市、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转让方、经纪会员对此不做担保,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对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请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6)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接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各自承担。 (7)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况,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转让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部分拍卖车辆因停驶时间较长而无法启动,如需维修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8)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车辆清单中的公里数为评估时里程表显示数值,存在里程表故障可能性,若与实际公里数存在差异,转让方和经纪会员对此不做保证,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9)知悉并同意:请各位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交易标的成交后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4、本次交易成交的,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车辆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 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实物移交:受让方应自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权属证明过户、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成交标的的实物移交手续,实物移交以现状进行,移交时不再盘点,移交地为标的展示地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出。 (3)受让方未及时提取成交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杭州市凤起路5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390650118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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