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1597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C194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01 |
转让底价 |
191608375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7、8689231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杭州市滨江区1597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 数量:1597个泊位 |
其他披露事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高新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900号3层3005室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 (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胡跃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KCGNA6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3-06-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6月21日)》【2023】6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1597个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191608375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对转让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转让方对于场地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受让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权属信息及现状进行充分预判。 (4)转让方保证该场地经营权无争议,但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场地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关于划转滨江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通知》等资料,受让方必须在营业前凭上述资料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若由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该场地现状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登记证》载明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期满后由受让方负责换证,转让方协助。若涉及的道路停车泊位需要重新制作/划定泊位标识标线的,由受让方按照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施工,相关费用受让方自行负责。 (6)转让方将按场地现状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受让方需要对水、电、消防等设施改造、增容、扩容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限内以任何理由改变场地实际用途。 (8)经营权转让价款按“2023年 10 月 1 日至2043年 9 月 30日”计算,经营权开始计算日与实际交接日之间空档的差价由受让方承担,不调整经营权转让价款。 (9)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4、其他事项: (1)出让期限:20年,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43年9月30日止(若未在2023年10月1日完成场地交付的,经营权期限不顺延,即经营权期限最晚于2043年9月30日到期)。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转让价款,仅是受让方履行《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义务和担保。如受让方违反《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佳雯 |
联系电话 |
0571-8952130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00 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 、《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受让方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4)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滨江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