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16幢2单元602室房产36.03平方米

  • 起始价:
    612,500.00
  • 开始时间:
    2023-09-1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612,500.00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孙先生、于小姐  0571-86892316/0571-8508535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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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16幢2单元602室房产36.03平方米

标的编号

HJS2023ZC18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18

转让底价

6125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孙先生、于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6892316/0571-8508535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16幢2单元602室房产36.03平方米

房屋坐落

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16幢2单元6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67654 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3.67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8.4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该房为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顾汝民按份共有。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占 35.69%,顾汝民占 64.31%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67654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3.67㎡,土地使用权面积18.40㎡,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转让方持有房屋35.69%共有产权份额,产权面积36.03㎡。转让方拟公开挂牌转让的产权面积为转让方持有的房产份额对应面积减去共有权人可享受的房改面积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所得,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
2、房屋建筑面积以房权证证证载的面积为准,转让方所属产权面积未做分割。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现有装修装饰均为共有权人添置,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和《房屋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目前由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交易标的由该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至其死亡。转让方按照杭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目前为每月租金4.07元/平方米,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
4、共有权利人对本次交易标的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权人出具行权声明的,按照声明要求进行如下行权:共有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资产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权人未出具行权声明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进行行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注册资本

捌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宗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0427611XT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CFRGP3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8-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3年第3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萧山区新塘街道广悦公寓16幢2单元602室房产36.03平方米

转让底价

6125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共有产权份额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转让方持有的产权份额及对应产权面积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共有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至其死亡。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目前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因办理交易标的权证过户时土地类型变化而产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费或土地出让金等)由转让方承担。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萧山区规定的购房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9671068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承租人提供身份证;
(2)承租人之外的意向受让方:自然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单身申明具结书、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本人及未成年子女)。
2、 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