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十五线以北,抢险河以南,原明朗农庄(2024年9标段)土地种植经营权

  • 起始价:
    238,39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4-11-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38,39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宣小姐、孙先生  0571-85085367、0571-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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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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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观十五线以北,抢险河以南,原明朗农庄(2024年9标段)土地种植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C290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06

转让底价

238390 元/年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宣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7、0571-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位于观十五线以北,抢险河以南,原明朗农庄地块。租赁总面积约为241.686亩,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测绘图。

2本次交易标的所涉土地由杭州市萧山瓜沥镇明朗村经济联合社杭州钱塘新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签署《土地流转协议明确由出租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发包或自主经营出租方据此展开本次公开招租。《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土地流转时间至土地征用止,本次交易标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租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3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租期内所有租金,下同),先付后用。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一年按 365 天计。承租方应自《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4、全部租金=年租金成交价/365*实际租赁天数。

5、本次交易标的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钱塘新区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999号1801室

注册资本

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321968792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7WTCT4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观十五线以北,抢险河以南,原明朗农庄(2024年9标段)土地种植经营权

转让底价

238390元/年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并在《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全部租金、150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或足额缴纳的,需递交请示报告及承诺书至出租方,并由出租方决定是否采纳。若未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或请示报告出租方认可同意的,作为自动放弃土地种植经营权及交易保证金,该地块重新招租。
(2)在租期间,承租方有权从事短期农作物(水产)种、养殖,不得种、养跨租期作物(水产),禁止种植苗木、多年生作物和搭设大棚,承包范围内的泥土等不得外运,外土不得运入。若违反相关约定,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且不做补偿。
鱼塘、河边地等因水土流失等情况,确需种植灌木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3)承租方有权在土地现状基础上种、养短期作物(水产);在租赁的土地上,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等,所租赁的土地范围内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等,禁止将土地作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等的消纳场地,如发现被偷倒由承租方负责清理。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开(挖鱼塘等),不得作为堆场堆放物品。
(4)租期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排水(必须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及钱塘区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用电(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有的路、渠、沟等公共资源各承包租赁户均可使用且不得破坏(如有损坏,承租方需自行恢复,如不恢复的,出租方有权代为恢复,相应费用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承租方自行与其他方协调各方关系,并在使用时不得损害他人的耕地和其它利益。承租方如需维修、新增水利设施的,应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6)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全部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标的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标的交接完毕。
(7)出租方若未能在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标的的,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8)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已知悉:标段内现有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成交后须由承租人与所有人自行协商后续使用事宜。
4、本项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附件《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具有农产品种植、土地种植等农业相关经营范围。【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农产品种植、土地种植等农业相关内容】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11月4日、11月5日10点-16点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1386711409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全部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农产品种植、土地种植等农业相关内容)。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专场项目中的标的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土地 (种植) 经营权租赁协议书》文本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