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16幢十层不动产

  • 起始价:
    11,803,600.00
  • 开始时间:
    2021-11-3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1,803,600.00

交易保证金:3,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王先生  85085594、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16幢(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杭州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16幢十层不动产

标的编号

HJS2021ZC158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11-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1-29

转让底价

1180360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王先生 85085594 85085582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杭州市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16幢十层不动产

坐落位置

和享科技中心16幢十层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13584号

用途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146.90㎡/房屋建筑面积1617.86㎡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7年10月07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交易标的为在租状态。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了《和享科技中心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承租人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按照杭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1层1101室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563026888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关于和享科技中心(加速器三期)16幢10层房产销售事宜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16幢十层不动产

转让底价

118036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4)已知悉: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已知悉: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和享科技中心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和享科技中心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已知悉,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在本次《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至和达药谷园区内。

(8)已知悉:受让方获得物业产权后有权转让该物业,但新受让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届时对于物业所在园区的产业定位。

(9)已知悉: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和享科技中心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

(10)已知悉: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和享科技中心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11)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4、标的的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不依《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区域环评、产业规划及项目招商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杭州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的其符合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产业发展定位及考核目标的书面意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杭州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的其符合东部医药港小镇整体产业发展定位及考核目标的书面意见书;

 

4)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附件1:承诺函1.docx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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