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12层房屋(含19个地下停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0449-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13 |
出租底价 |
492836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先生、王先生 0571-85085591、85085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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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101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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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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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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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55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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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84.8㎡/房屋建筑面积12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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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201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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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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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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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56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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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84.8㎡/房屋建筑面积1232.95㎡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002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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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0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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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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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57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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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0.6㎡/房屋建筑面积4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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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02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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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9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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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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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58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0.6㎡/房屋建筑面积445.43㎡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03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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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9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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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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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59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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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1.0㎡/房屋建筑面积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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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003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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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0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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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60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1.0㎡/房屋建筑面积305.15㎡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01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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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9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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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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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61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9.2㎡/房屋建筑面积2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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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001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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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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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62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9.2㎡/房屋建筑面积279.25㎡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004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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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10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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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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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63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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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4.0㎡/房屋建筑面积2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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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904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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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凯喜雅大厦9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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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2464号 |
用途 |
综合(办公)/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4.0㎡/房屋建筑面积2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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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53年10月16日止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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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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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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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87号 |
注册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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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包祖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YA1293398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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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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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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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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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党委会议纪要》[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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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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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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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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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银保监局通过出租方式处置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的函》国管办函[2021]246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928364元/年 |
出租面积(㎡) |
49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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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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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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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在首期租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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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季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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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出租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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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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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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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综合办公,不得经营棋牌、KTV、足浴及政府限制类项目,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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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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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账号:1202020709900010887)。 (3)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承租方对外转租应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同时转租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6)承租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内资产毁损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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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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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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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宇普 1876710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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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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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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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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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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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勘探确认书。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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