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132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27 |
转让底价 | 11700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0571-8508558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标的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坐落 | 详见标的清单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证号 |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其他
其他 | 型号:车位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 数量:199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由189套房产组成,均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个车位使用权由地下车库地面车位125个、地下车库机械车位48个和地上机械车位26个组成,所有机械车位已报停,以上房产及车位使用权作为一个标的整体交易。2、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7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亿壹仟柒佰万元整)(本次交易标的转让底价117000000元(其中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地产转让底价104570000元(大写金额:壹亿零肆佰伍拾柒万元整);199个车位转让底价1243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贰佰肆拾叁万元整)。成交价若有溢价的,按照每套房产、车位使用权各自的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3、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其中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1至3层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4至11层房屋租赁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合同期内免费提供30个车位作为配套使用;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12至14层,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4、本次交易的车位有:地下车库地面车位125个,地下车库机械车位48个,地上机械车位26个,所有机械车位已报停使用。目前,和达物流信息大厦实行停车包月政策,地下车库道闸系统设备为杭州和达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杭州和达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地下车库的包月车辆和地下车位的临时停车收费政策,小区地上停车收费由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目前部分地下车位已由杭州和达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租,车位最晚租赁期到2022年10月16日止。5、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2103-3室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寒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689062403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 |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钱塘产业党纪要【2021】30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工作联系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和达物流信息大厦1幢房产及199个车位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117000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划出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的日期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如有渗漏水或其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与承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的约定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知悉并同意:截止目前车位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8)知悉并同意: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已出租,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各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直至租赁期满。 (9)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和各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受让方及各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受让方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受让方收取,若转让方已预收租金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10)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车位的交付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11)已知悉: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3、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需要按成交价的0.765%支付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无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0 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4、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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