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临丁路1211-1号2幢(丁桥供水泵站)部分房屋(含6个地面露天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17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26 |
出租底价 | 365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 | 宣小姐、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7、0571-8508558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临丁路1211-1号2幢(丁桥供水泵站)部分房屋(含6个地面露天车位) | ||
坐落位置 | 江干区临丁路1211-1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556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95.23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临丁路1211-1号2幢,招租面积约973.35平方米。租赁房屋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556号的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现已更名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4、本次租赁房屋含6个地面露天车位作为办公楼配套设施,不另外计算车位租金。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65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973.35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入租金,以在首期租金中扣除体现。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出租用途要求 | (1)不得经营棋牌、KTV等娱乐等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2)出租方对于租赁用途的要求仅系按照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廉洁承诺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8556号: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附记规划批建为供水加压泵站,因此该项目成交后可能需办理规划等等审批手续。租赁期间,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杭州水务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承租方后,三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自愿放弃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首年第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余小姐 | 联系电话 | 1358823697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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