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空分装置等一批废旧设备、废旧材料及其配套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 起始价:
    13,267,400.00
    元(不含增值税)
  • 开始时间:
    2024-02-0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3,267,400.00元(不含增值税)

交易保证金:3,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宣小姐  0571-85085368、0571-85085367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三套空分装置等一批废旧设备、废旧材料及其配套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标的编号

HJS2024ZC003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2-05

转让底价

13267400 元(不含增值税)

资产所在地区

山西省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楼先生、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8、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标的内三套空分装置及其附属建筑物位于两个生产产区:2套6500Nm³/h机组位于生产一区,拆除范围以一区四周围墙为界,围墙内一切设备设施、备件、建筑物等全部拆除至与一区内道路持平。一区内北侧水池拆除后由受让方填平;南侧蒸气管道以一区南侧围墙为界,一区南侧围墙内部分需拆除,一区南侧围墙外部分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不得拆除;一区西南侧围墙至一区内开闭所的进线电缆可拆除。1套12000Nm³/h机组位于生产二区,拆除范围以二区四周围墙为界,二区围墙内一切设备设施、备件、建筑物等全部拆除至与二区内道路持平。北侧水池拆除后由受让方填平;二区内自东向西的供暖管道及配套支架保留,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不得拆除;其余管道全部以二区围墙为界,围墙以外部分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不得拆除;二区西侧围墙至二区厂房内开闭所的进线电缆可拆除,电缆拆除时需从开闭所往围墙处拆除;北侧电缆沟及内部其余电缆须保留,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不得拆除。

2、本次标的内废旧材料及设备备件已拆除,存放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3、所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4、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为3%)的价格,转让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为3%)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受让方承担,即本次交易受让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产生的增值税税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

5、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于2015年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所得,空分装置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等标的物均位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上。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土地使用权,鉴于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土地系转让方向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租赁使用,转让方与出租人出具的《一、二区地上房屋建筑物处置方案》中明确同意由转让方自由处置空分装置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山西杭氧立恒气体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曲沃县高显镇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注册资本

贰亿贰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志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1353675302L

企业类型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CFRGP3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4-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气体中心文件审阅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三套空分装置等一批废旧设备、废旧材料及其配套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转让底价

13267400元(不含增值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00万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进场拆除前须提供具体的拆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拆除。受让方拆除施工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若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与其签署关于本标的拆除的委托拆除协议,并将委托拆除协议经转让方确认。
(4)同意标的的移交以现状展示实物移交,移交时不再盘点。在移交时,标的清单所列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仅供参考。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搬迁、清运及垃圾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将标的物附属建筑物一并拆除,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政策许可、协调处理、相应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6)受让方对交易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杭交所、经纪会员无关。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含税价)3.22%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

张罡

联系电话

1863574610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 元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